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机关简介 >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来源: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2-17 09:34 访问量:字体:

市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接待等工作;牵头制定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城市管理领域调查研究。

(二)大数据管理处(科技信息处。会同业务处室拟订城市管理相关专业规划,指导各县级市、区编制相关规划、计划;组织科研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导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领域信息化建设;负责网站平台、电子政务等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市公共自行车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协调做好公共自行车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协调推进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导、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的法制审核;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组织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四)监督考核处。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对各县级市、区、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负责城市管理方面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处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负责涉及城市管理的市政府管理目标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城管”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各类问题工单的协调处办;负责信访工作。

(五)市容管理处。拟订城市容貌相关标准、管理办法,并负责指导实施和监督考评;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实施市区市容街景、沿街建筑物立面和临街景观的应急维修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示范项目创建;负责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六)市政管理处。指导全市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城市照明)的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场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指导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负责地下管线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城市夜景灯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环境卫生管理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监督等工作,指导全市大、中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环卫清扫保洁、垃圾处置与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全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承担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行政执法管理处。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考评;指挥调度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整治,组织跨区域、专业性强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九)户外广告管理处。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日常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活动;协调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公益宣传的落实和管理;承担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镇村环境管理处。负责全市小城镇、美丽城镇、撤并镇环境长效管理相关标准的制定,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承担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十一)安全应急管理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生产、车辆、动力设备的安全管理,协助开展生产和市政公共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宣传教育处。组织指导和协调城市管理领域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和协调落实意识形态和城市管理领域精神文明工作。

(十三)财务(审计)处。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经费管理和内部审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经费核算和部门财务管理;负责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所属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本部门人员出国(境)报批及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办公地点: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71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00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