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是城市转型发展的需要,也是保护苏州历史文化名城整体风貌的需要,有利于消除城市“马路拉链”现象,保障交通顺畅;有利于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营,减少管线安全事故,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有利于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缓解城市用地紧张问题。
近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市政府于2015年2月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地下综合管廊工作领导小组(苏府〔2015〕13号),统筹开展我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市容市政管理局(现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2015年2月3日,市政府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5〕14号),明确“结合新城区建设、旧城改造和道路建设,在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逐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同年5月,我市以总分第二的成绩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财建〔2015〕412号)。在推进综合管廊建设的同时,我市新修订了《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于2017年3月2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发布,6月1日起实施,《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专设地下综合管廊章节,指导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并对强制入廊、有偿使用方面做了明确要求。
2015年开始,通过三年建设,苏州市建成了姑苏区城北路综合管廊、工业园区桑田岛综合管廊、高铁新城澄阳路综合管廊、吴中太湖新城启动区和太湖新城二期综合管廊等5个试点项目,2015至2017三年试点期内,累计建成综合管廊36.38公里。
以综合管廊国家试点工作为契机,苏州市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截至2022年10月,全市在建及已建成管廊项目19个,已建成及在建地下综合管廊累计67.47公里,其中已投入运行41.69公里,入廊管线总长662.3公里(以单根管线长度计),有效提升了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