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苏州微城管”报送城市管理问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6-11-14 09:00  访问量:

“苏州微城管”报送城市管理问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渠道,发动和鼓励市民群众更好地使用“苏州微城管”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报送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维护城市环境的良好局面,落实和完善积分奖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微城管”是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开发的综合“城事大家管”问题上报、新闻资讯、市民互动、信息查询、便民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手机端应用。
第三条 “苏州微城管”一期开通了微信、手机App两种问题上报途径,用户可以在手机微信、手机应用市场找到“微城管”应用:
1.微信扫描二维码或搜索“苏州微城管”公众号,并予以关注;或者进入微信“钱包—城市服务”,找到“微城管”。
2.手机应用市场搜索“苏州微城管” App并下载。
          
          
    第四条 用户在“苏州微城管”中通过问题上报功能可以报送苏州市区范围(不含吴江区)的下列城市管理问题:
1.市容秩序类:城区主次干道及窗口地区沿街的店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拉乱挂小广告、户外广告破损、违章横幅(喷绘)广告,违章开挖路面,正在实施的违章搭建。
2.环境卫生类:成堆成片暴露垃圾,乱堆乱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车辆抛洒,河道不洁。
3.公共设施类:道路破损,过街天桥损坏,地下通道设施损坏,交通标注牌损坏,交通信号指示灯损坏,交通护栏损坏,交通信号设施损坏,道路信息显示屏损坏,路灯照明设施损坏,消防设施(消防栓)破损,公共厕所破损,公厕指示牌破损,垃圾房破损,果皮箱(垃圾桶)破损。
4.城市绿化类:占绿毁绿,绿化设施损坏,绿地脏乱,行道树死株缺株及倒伏。
5.安全隐患类:井盖缺失,管道破裂,地面沉降,架空线缆损坏,其他公共设施安全隐患。
根据实际运维情况,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可动态调整完善报送问题的类别。
    第五条 报送问题的处置:
1.通过“苏州微城管”上报的城市管理问题将自动上传至市级数字城管系统平台;
2.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对用户报送的问题进行审核,确认立案后派遣至相关责任单位;
3.相关责任单位根据问题的实际情况,按照要求进行修复,清理,取缔,规范等处理;
4.用户可在手机端查看办理进程和结果,并对处办完毕的问题进行满意度评价。
第六条 使用“苏州微城管”的问题上报功能参与城市管理互动的用户,上报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明的问题(乱拉乱挂小广告除外)都有机会获得积分奖励。积分的主要来源有:
1.报送的问题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每件积1分,使用现场拍摄照片功能,在问题发生地实时拍摄照片并定位上传的,额外奖励0.5分/件。
2.在相关责任单位对报送的问题进行处理后,上报用户在3个自然日内进行满意度评价的,每件积0.5分。
3.在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通过“苏州微城管”推出的城市管理专项问题的报送活动中,用户参与有效报送专项问题的,将有机会获得额外积分奖励。
    第七条 “苏州微城管”开通注册成为苏州城市管理志愿者功能。注册并通过审核的用户,在使用“城事大家管”功能报送问题时,累计报送有效问题每6条记录为0.5小时志愿服务时间,每月记录志愿服务时间最长不超过10小时。记录的志愿服务时长与“苏州志愿者智慧云服务平台”自动对接,对应苏州市注册志愿者相关待遇。
第八条 通过“苏州微城管”上报问题获得的积分,用户将会获得奖励。奖励分为微信红包奖励和充值话费奖励两种:
1.开通微信红包奖励的用户,默认通过微信红包发放相关奖励,且不再变更为充值话费奖励方式。
2.未开通微信红包奖励的用户,默认通过充值话费奖励。
第九条 用户开通微信红包奖励,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关注“苏州微城管”微信公众号;
2.进入“苏州微城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城管”“城事大家管”,并注册手机号码(“城事大家管”原有注册用户须使用原手机号验证,否则视为新账号注册,原有的报送记录及积分奖励将不能被同步)。
    第十条 微信红包奖励根据“苏州微城管”用户上报问题所获得积分及月度积分排名情况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每周积分实时奖励:对所有成功获得积分的用户,按照1个积分兑现1元微信红包的标准,实时发放微信红包,每位用户当月微信红包实时奖励累计发放不超过50元。
每周积分实时奖励发放微信红包总额为5000元(今后可根据参与用户数量作调整),发完为止。
积分实时奖励通过“苏州微城管”微信公众号发送,用户获得积分时将自动发送红包(单个红包金额最低为1元,当用户获得0.5积分时,将于用户下次获得0.5积分时合并发送)。
2.月度积分排名奖励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0名:排名1-10位,每人奖励300元。
二等奖20名:排名11-30位,每人奖励200元。
三等奖30名:排名31-60位,每人奖励100元。
月度积分排名奖励于下月初以微信红包形式进行发放。
    第十一条 未开通微信红包奖励的用户,充值话费奖励根据“苏州微城管”用户上报问题所获得积分月度排名情况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一等奖10名:排名1-10位,每人奖励300元话费。
2.二等奖20名:排名11-30位,每人奖励200元话费。
3.三等奖30名:排名31-60位,每人奖励100元话费。
4.鼓励奖:对当月其他所有获得积分的用户,1个积分奖励1元话费(不足1分的按照1分计算),每位用户奖励最多不超过50元话费。
第十二条月度积分排名按照所有“苏州微城管”用户上报问题所获得的积分确定,微信红包与话费充值是奖励发放的两种形式。
第十三条月度积分排名相同的,按照当月报送的最后一条有效问题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先后排名。
第十四条因特殊原因未能成功发送或领取的微信红包,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统计及审核确认后,视情况重新发送微信红包。
    第十五条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户参与互动综合情况,每年评选出100位市民,授予“热心城管好市民”,并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六条 不列入“苏州微城管”用户积分计算的主要情况:
1.不属于“苏州微城管”问题报送范围或明确不计算积分的报送问题;
2.数字城管系统平台已经立案正在办理中的问题;
3.问题轻微经审核不予立案的;
4. 报送问题存在信息要素不全,错误,问题失去时效性或照片模糊无法有效辨认等情况,经审核不予立案的;
5.城管通工作号码报送或翻拍工作监控设备影像的;
6.对同一区域(路段)同一类型问题拆分多条报送的;
7.人为制造投诉问题或存在其他恶意投诉等行为的;
8.其它经审核确认不予受理或撤销积分的情况。
    第十七条 “苏州微城管”上报的城市管理问题,处办单位,处办流程,处办时限及处置要求与市级数字城管系统平台受理的其他渠道相同类别的问题一致。
    第十八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各处置单位“苏州微城管”上报问题的办理情况,作为月度数字城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市民满意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十九条 积极鼓励市民通过“苏州微城管”报送城市管理问题,有效提升市容环境面貌,促进城市管理健康有序发展。反对片面追求报送问题数量,忽视报送问题质量,影响城市管理实效。
第二十条针对同一问题采取多用户共享照片上报,或使用多个账号对同一问题多次上报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证,将取消其奖励资格,视情况对其注册账号进行注销;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完善和解释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5日起正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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