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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日报】姑苏区首例旅游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成功执结

来源: 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9-09 10:44 访问量:字体:

《苏州日报》 2021年9月5日 A03版

近日,由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姑苏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一起旅游行政处罚案件成功执结,当事人徐某向法院缴纳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这是姑苏区首例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成功执行到位的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实现了该区旅游行政执法领域司法强制执行零的突破。

2019年7月,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移交线索称,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在姑苏区平四路某宾馆内招揽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收取旅游费用、安排旅游活动等,遭到游客多次投诉。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随即对商旅公司在姑苏区平四路经营点进行检查并立案调查。

经查,姑苏区平四路某宾馆经营点负责人刘某某与商旅公司总经理徐某系朋友关系,商旅公司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刘某某交给徐某挂靠费3万元,徐某同意刘某某借用该公司的资质开展旅行社经营活动。于是,刘某某以商旅公司名义开展一日游旅游经营活动,因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引起多名游客投诉。执法机关认定商旅公司已构成非法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对涉案公司罚款1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罚款2万元,于2019年11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徐某缴纳了个人罚款,但却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私自将商旅公司注销,提前领回了向旅游管理部门缴存的旅游质量保证金,企图逃避对公司的处罚。

由于徐某恶意注销公司,具有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接以徐某作为被执行人,向姑苏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由公司承担的罚款。姑苏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对徐某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账户全部实施了冻结,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终,徐某迫于法律的威力,主动向法院缴纳了罚款。目前,相关罚款已缴入财政专户,行政处罚案件已经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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