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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系统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9-12 10:11 访问量:字体:

 

各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管系统来信来访工作,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水平,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系统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管系统来信来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信访工作机构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设立接待场所,使信访工作机构、人员、场所配备与新形势下信访工作任务相适应。要进一步充实信访工作力量,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信访一线,使信访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各单位设立的专门信访接待场所与信访办公场所应当分离,并在接待场所配备录音笔、监控摄像等必要的取证设备。

二、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城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信访、来电受理办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领导干部接访制度、信访问题排查制度、接访工作联动机制、信访办理回复机制、信访工作台帐制度、信访工作例会制度、信息跟踪协调机制、信访应急预案、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信访工作制度,规范来信来访问题办理流程,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市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分类处理信访事项

各级城管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对于来信来访事项应当实行分类处理。
1.对于反映城市管理业务方面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由所属责任部门或单位进行办理。
2.对于涉及检举揭发城管部门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线索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交各级派驻纪检组调查处理。
3.对于需要纪检监察组配合督办督查的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及时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处理。
4.对于群众的信访投诉请求,应该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径解决的,依法导入法定途径处理,按照城管部门《信访投诉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规定,依法依规受理办理,确保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四、加强信访工作考评

市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城管部门在处办具体信访事项时出现办理超时、推诿、敷衍、答复不规范或回访不满意等情况的,将纳入苏州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内容,作为季度、年度未完成市城管委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情形进行扣分;市局下属各事业单位出现上述情况的,将按照《苏州市城市管理局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于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诫勉谈话;对于排查问题不深入、工作不落实、解决问题不彻底,导致发生重复进京、赴省、市非正常上访和群众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信访条例》《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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