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为依据出台的《苏州市区景观照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至今已14年,对规范我市景观照明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颁布和机构改革等原因,景观照明管理工作的相关上位法及我市景观照明管理体制、工作实际等都有了改变,《办法》中部分表述已不合适现在的实际情况,有必要通过修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同时,随着城市景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对景观照明的质量要求也提出了更高标准,《办法》已难以满足苏州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需要。根据《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0)138号)文件要求,拟调整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8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hbgs@sz-cszm.com,联系电话:65153786。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