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局对部分应用频次高、形描述过于简单、同阶次内罚款幅度过大的三类事项行政处罚权的裁量基准进行了细化,并形成了《部分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细化(征求意见稿)》。按照程序,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7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邮箱地址:szcgjfgc@163.com,请在邮件名称上注明“《部分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细化(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意见”字样。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局对部分应用频次高、形描述过于简单、同阶次内罚款幅度过大的三类事项行政处罚权的裁量基准进行了细化,并形成了《部分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细化(征求意见稿)》。按照程序,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7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邮箱地址:szcgjfgc@163.com,请在邮件名称上注明“《部分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细化(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意见”字样。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