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1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12号)实施以来,对建筑垃圾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上述文件实施时间较长,内容已滞后于建筑垃圾管理实际,无法适配全市域、全品类、全链条建筑垃圾治理需求,2027年即将出台的《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效力层级更高,且已全面覆盖并细化完善相关管理内容,现有文件已无继续修改与保留的必要,亟需清理。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1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12号)废止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26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1.电子邮件:cgjgfc@163.com;2.电话:0512-69331370。
附件:1.
《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11号)
3.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12号)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10月30日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