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垃圾分类工作成为新时尚,全民垃圾分类意识已普遍提升,然而个别小区“顶风作案”,将各类生活垃圾混为一体,收到整改通知书。
近日,城南街道执法局垃圾分类专班人员及执法人员在巡查至碧波二村时,发现一小区将各类生活垃圾混放在一个桶内,未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对其进行分类。执法人员当即拍照取证,并要求文荣物业负责人对垃圾分类不当行为进行限期改正,当场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提醒物业、呼吁居民日后要有序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不得乱倒生活垃圾。违反此条例,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将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此,吴中城管提醒,天气逐渐转热,生活垃圾更容易腐败和滋生细菌,这对垃圾分类、处理、运输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吴中城管将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执法保障力度,希望广大单位和个人也积极落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通过各方共同努力,高质量推进、落实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