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设施是建设“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重要基础,也是城市运行安全的重要保障。为适应苏州市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要求,需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环境卫生设施体系。为此,苏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编制《苏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现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
现对专项规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自2022年12月2日起至2022年12月16日。公示期间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联系人:叶春辉,联系方式:0512-65101801,邮箱:457201695@qq.com。
附件:《苏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公示稿)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