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城市管理局,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局:
为打造“美丽苏州满意城管”品牌,提升城市管理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助推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打造“美丽苏州满意城管”品牌,总结推广夜间特定时段“店外设摊”和“集中夜市”试点经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管理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现就进一步推进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度放开占道外摆
(一)推动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开放式商业街区开展外摆。外摆是指在特定区域和时间,一楼沿街商户为满足经营、促销、休闲等需要,方便顾客进行消费,提升商业氛围,充分利用门前区域,设置与店内业态一致的临时性设施的行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利用开放式商业街区自有空间、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超市外围场地等公共空间适度设置外摆点位。鼓励各地结合街区形态、业态禀赋打造外摆示范街区。除居民区周边的外摆原则上不得超过22点外,其他设置外摆的时间可以为夜间及节假日全天。高考、中考等时段可以临时禁设。
(二)支持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和环境打造“集中夜市”。在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周边商业、扰民影响、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多因素条件下,各地可利用夜间经济集聚区内的公共空间,或选择易于封闭、易于聚集人气、对交通和市民生活影响小的支路打造“集中夜市”。允许商户和经许可(备案)的流动摊贩入内经营,形成促进消费的新增长点。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集中夜市”运营和服务。支持夜市布设标志性的景观门楼、标牌。支持指导夜市开展夜间灯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
(三)简化优化占道外摆许可(备案)流程。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对于各类主体申办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等占道外摆许可(备案)事项,做到“一件事一次办”。对于有经常性占道外摆需求的标志性企业,可以配备一对一的“城管服务专员”,为企业提供占道外摆方面的政策指导。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或街道(镇)要对占道外摆区域开展整体设计和规范引导,确保品位和档次,打造既有烟火气又不失有序、美观的夜间经济集聚区。
(四)全面推进占道外摆积分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占道外摆“一次许可,一年内自动延续”积分管理制度。给予每家商户每年10分占道外摆积分,对一般违规行为予以扣分,扣分未达限值的,一年内临时占道许可在备案后自动延续。累计扣分达限值后,许可不再自动延续,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二、提升配套服务水平
(一)更好满足夜间经济集聚区停车需求。通过智慧停车、共享停车等方式,增加夜间经济集聚区周边停车泊位。在夜间经济集聚区周边支小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夜间将停车位向社会开放。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服务,严查侵占公共泊位、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等行为。在不占用盲道,不影响公共设施使用的前提下,充分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
(二)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满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构建共享单车与公共自行车互为补充、协同发展的绿色低碳出行模式。进一步完善夜间经济集聚区周边公共自行车站点布局,更新改造使用年限久、骑行体验差的公共自行车。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共享单车引进工作,适度增加夜间经济集聚区周边共享单车投放量,更好满足市民短距离出行需要。
(三)全方位塑造夜间市容景观。制订《苏州市店招标牌设施个性化、特色化设置技术导则》,引导店招标牌特色化设置,杜绝千店一面现象,切实提高全市店招标牌设置品位。坚持规划引领,在市区范围内打造一批兼具时代特点、苏州特色的高质量户外广告载体,成为彰显城市活力、展现城市形象的重要阵地。通过重点区域灯光改造,点亮古城地标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城市照明品质,以更加靓丽的城市夜景与城市发展的规模、速度相匹配。鼓励和支持夜间经济集聚区设置景观照明,并依照《苏州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1〕3号)纳入城市照明运行系统。
(四)切实保障公共环境干净整洁。延长夜间经济集聚区道路保洁时间,提高作业标准。重点区域周边公共卫生间全天候24小时免费开放,专人值守,落实“一客一保洁”服务,全天实施4次全面保洁。加强重点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增加收运车辆,提高收运频次,实现日产日清。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督促环卫作业人员严格对照《江苏省环卫行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相关规定,科学防护,规范作业。
(五)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配备充足的消防、安保设施,定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落细防疫措施。对于出现各类事故和疫情防控漏洞的夜间经济集聚区要立即停止外摆和“集中夜市”。
三、坚持包容审慎监管
(一)制定负面清单。夜间经济集聚区应在提升商业氛围和保障市容秩序之间达到平衡。不得挤占道路红线(包含主次干道、人行道、盲道和消防车道等);不得设置在绿地、树池等非硬化场地;不得占用、损坏市政、消防等设施;不得设在校园周边及重要节点;不得开展严重产生大气污染的现场食品制售项目、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可能产生高噪声的项目、售卖低劣小商品的项目;不得设置固定类外摆设施;不得随意扩大外摆范围,开放式商业街区沿街商铺外摆应留足行人通行空间。
(二)严格日常管理。夜间经济集聚区内各类外摆物品的种类、尺寸、数量和摆放位置等,应当按照已经准许的设置方案摆放,不得擅自变更。外摆物品应当整洁美观,定时清洁消毒。当日活动结束后,应进行规整或撤收,不得随意摆放。对破损、老旧的外摆物品要进行维修更新。外摆区域设置的桌椅等应作为公共设施向行人和游客免费开放。
(三)推动夜间经济主体自我管理。充分发挥夜间经济集聚区各类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城市管理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参与夜间经济活动的各类主体要主动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措施;主动负责现场秩序疏导,协助处置突发事件;主动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落实垃圾分类,垃圾日产日清。
四、打造夜间经济示范区
(一)培育示范引领项目。推进夜间经济工作是“美丽苏州满意城管”品牌活动重要抓手,也是城市管理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稳步推进。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以在环金鸡湖商圈打造的苏州版“外滩枫径”、在狮山商圈打造的苏州版“安义夜巷”和在苏纶场打造的苏州版“思南夜派对”为标杆,主动对接、靠前服务。每个县级市(区)至少要打造1个布局合理、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集聚区。
(二)塑造一批特色“美丽街区”。靓丽的市容市貌是助推夜间经济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整体性塑造夜间经济集聚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景观特色,统筹考虑周边道路、背街小巷容貌提升工作,以点带面提升街区整体风貌,推进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将在建设2021年度“美丽街区”工作中聚焦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和外摆示范街区,将其中效果明显、管理规范、社会认可度高的命名为“美丽街区”,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