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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6-06 09:22 访问量: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卫作业管理,提升环卫作业质量水平,推进环卫作业市场更规范、科学地发展,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对《苏州市环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进行修订,起草了《苏州市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3年4月28日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会通过,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办法(试行)》虽然在环卫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可操作性、激发市场主体主观能动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办法》在吸取了各方意见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聚焦于环卫作业精准管理、环卫服务企业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全面应用等方面工作内容,对进一步规范环卫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环卫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第一条制定目的,明确了本办法旨在规范环卫服务市场秩序,创造环卫行业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第二条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由政府采购产生的从事经营性清扫保洁作业、公共卫生间保洁管理、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等环卫服务企业。第三条至第七条为各部门职能职责及指导原则。第二章为信息的分类、采集,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用信息、日常考评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还有信用信息的录入和变更。第三章为信用评定,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量化考核,即时计分,季度通报,年度评定。第四章为信用等级的使用,在认定等级的情况下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对环卫服务企业进行表彰奖励、评先评优和招投标过程中使用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并结合其信用等级进行筛选。第五章为附则,规定施行日期,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制定实施细则对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的实施标准、实施范围等进行具体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强化政府主导、明确部门责任。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市环卫服务市场秩序,激发环卫服务企业主体活力,修订出台《办法》,将信用管理机制引入环卫管理领域。第三条规定了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范围内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构建市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此外,明确了协会的行业职责,第六条规定市环境卫生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做好信用管理培训工作,协助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开展信用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按照谁发包、谁负责,属地为主、市级统筹,分级分类、层级递进等原则进行。

(二)合理划分信用等级、构建完善信用体系。《办法》规定,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设定为A、B、C、D四个等级,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对前一年度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环卫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认定。评分规则、具体信用等级标准等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科学运用评定结果、丰富作业监管内涵。环卫主管部门考核环卫服务企业的作业质量,生成日常考评信息,并作为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信用等级的评定和使用,充分发挥信用在甄别企业优劣上的作用,完善环卫作业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丰富环卫作业监管内涵,以环卫监管新作为助推环卫工作高质量发展。